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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20-09-14阅读次数:54

一、基本要求

实现“优质服务,限时办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责任追究、文明服务等服务制度,根据一级注册建筑师申请注册的现实需求,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促进阳光审批和服务水平提升。

二、接受咨询

要做到咨询一次说清、表格一次发清(网上可下载)。对于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咨询和申请办理一级注册建筑师有关注册问题的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做出清晰明确答复,并提供相关事项的服务网址、免费下载“个人版”和“企业版”软件等,告知服务对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对不属于本部门承办的、停止办理的、无须许可审批的事项,工作人员应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对不具备申请条件或不符合要求的办件,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提供相关查询信息,做好记录和报告。

三、受理申请

要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服务对象提出事项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应及时接收,网上接受的申报注册数据要进行确认,必要时提供相应的示范文体。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接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不允许擅自增加申报材料和办理环节。
 

四、审查办理

要严格落实授权制度,做到权责一致,审查办理准确、规范、及时。

(一)逐级审核。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申请材料审查的各级审查人员,依职责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准予许可建议,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审查决定。属本级权限内的事项,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承诺期限内制作完成批准文件;属上级部门批准的事项,经审查后及时上报。经审查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工作人员详细说明理由或改正意见,并告知服务对象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结果送达。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制作完成后,及时通知并寄往各省级主管部门,可采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送达。

(四)注意事项。所有办件都要及时、准确、规范、详细地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不能出现审核不正确、不规范、超期办结等现象。

五、服务人员工作纪律要求

服务人员应当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接收培训、熟悉流程。工作中应言行礼仪得当、热情大方;接待服务、接听电话、遇到服务对象投诉时,要认真耐心、真诚服务,必要时做好记录。服务人员应能灵活运用政策法规,为服务对象提供多样化服务。严格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间办理业务,未经批准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服务,及时做到定岗补岗。

建立首问责任制度,服务人员要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办事高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服务人员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保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秘密,维护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办公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